水富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制度
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项目审核或备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审、转报,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2、调价受理,收费许可证审验、办理,价格违法查处,物品价格认证;
3、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粮食市场监管,粮食行业服务指导帮助;
4、建设项目招投标受理,招投标工作咨询,相关信息公开发布,组织项目招投标。
5、农村经济、市场价格、固定资产投资、粮食统计等信息的统计上报。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热情、礼貌接待:使用标准语言、动作,即一张笑脸、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声问询;
2、文明、礼貌办理:办理公务时,使用文明语言表达,即“请讲”、“请稍等”,离开时使用“再见”等用语。
3、讲求效率办事:急群众所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能办的耐心细致作好解释工作。
4、依法、廉洁服务:办理公务时,办事人员不得对来办群众吃、拿、卡、要,不得不作为,不得乱作为。
第三条 服务质量
1、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交局办公室填写处理单,由局办公室送领导或股室办理,传递时细心保管,不能丢失。
2、项目审批或备案、初设或开工报告批复由综合计划股办理,凡资料齐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评和转报由经济发展股负责办理,凡资料齐备、项目初评可行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报手续。
4、调价、收费许可证审验和办理、价格违法查处、物品价格认证,由价格股负责办理。属转报且资料齐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我局办理的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价格违法举报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5、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粮食市场监督,粮食行业服务,由粮食股负责办理。对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只要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对市场监管与服务,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6、项目招投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信息咨询、发布做到准确、及时、可靠、明确;信息上报按时、按质、准确上报。
第四条 服务管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拒收报送材料或材料丢失、拖延办理的,责令写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然重新违反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
2、对因违反服务制度、工作失误在县内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受到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3、对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70—8639063地址:水富县向家坝镇人民西路41号。
第五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