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项目核准制 (一)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实行核准制(具体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资企业全部实行核准制。 (二)报送材料: 1、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1)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的批文;(2)土地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期限: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或转报上级核准机关。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的核准办理同上。 二、投资项目备案制 (一)范围: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二)报送材料: 1、申请登记备案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属联合建设的,需提交联合建设合同协议; 4、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5、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的批文; 6、土地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办理期限: 项目业主提交材料齐全,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备案证。 三、投资项目审批制 (一)范围:凡需要各级政府投资和协调资金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基建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二)投资项目立项的审批 1、报送材料 立项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建设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建设规模。100万以上的经营性项目需报项目建议书。 2、证明材料 (1)主管部门意见。 (2)资金来源情况:属各级财政拨款的要有该级政府或财政签署的意见;上级部门拨款的,需附上级部门签署的意见。 3、经营性项目报送的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建设书的报告; (2)合营各方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3)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 (4)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 (5)中方编写的项目建议书; (6)中方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4、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比例按行业不同分别为总投资的20~35%(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除外)。 5、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我局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 1、非经营性项目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1)《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审定后的方案图一份; (3)施工图纸一套; (4)属危房改建项目另附《危险房屋鉴定书》一份。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报送的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一份;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一份; (3)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签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4)规划部门的选址批文一份; (5)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一份; (6)有关部门的批文。 3、材料齐全的项目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四、管理权限 1、审批类的项目为:内资项目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100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500万元以下;外资项目配套资金和外汇收支不需平衡的500万美元以下。 2、核准类的项目为:内资项目3000万元以内,外资项目2000万美元以内(目录中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除外)。 3、登记备案类的项目执行属地管理。 |